上回寫自己沒預想過婚禮的模樣,其實話只說了一半,的確從沒對儀式抱持幻想,但是關於結婚這件事,我卻曾經以為自己想得非常透徹;那是剛和p先生交往的的夏天,報紙寫著紐約傳來結婚不同居的風潮,我信誓旦旦的說這就是自己二十歲時想像婚姻生活的模樣,自己的房間,有張單人床和畫架、整面牆的書,面向落地窗的角落堆滿各式顏料,擁有個人獨立空間很重要,當時滿是自信的我下結論;那時的P先生是個連手都不喜歡牽、擁抱也很勉強的怪咖,有嚴重肢體碰觸恐懼症的他聽完,不置可否的說,好阿,那不然乾脆一人一間公寓,心情好的時候再約來吃晚餐就好了,然後我們兩個人煞有介事的各自發表如何靠分居維持戀愛熱度的天真言論;

殊不知,

有一天我們不只搬了住在一起、結了婚(而且是這個順序無誤),婚後這一年,我們越發熱烈的練習"我們"這件事,我們到哪都一起,除了上班;我們一起學荷文、一起上品酒課、一起去健身房、一起跳鄭多燕、一起散步、一起兜風、一起逛街、一起約朋友餐敘、一起看電視節目、一起攤在沙發上看書、一起找尋秘密基地;連那些明明本來是個人興趣的項目,是嚷嚷著絕對不能放棄的私有領域,不知不覺間,也都變成團體活動;我把顏料拿出來分享,我們一起塗鴉、一起捏陶、一起假裝自己是藝術家;p先生買了ukulele和吉他給我,我們一起練習、一起哼唱、一起假裝對音樂在行;我計畫精確的介紹美食節目給p先生,還買了好多食譜,於是我們一起下廚、買房子的時候堅持要有大的開放式廚房;p先生煞費苦心的開出漫畫電影清單,於是我們一起閱讀、騰出書櫃的空間準備好好收藏。

什麼都一起,我們,什麼都一起。

這麼黏,到了一種令人髮指、朋友要脅著拋棄、恐怕是二十歲的自己都會嗤之以鼻的程度。個性獨立的荷蘭同事,每每聽到我們又要一起去做什麼,都會用崩潰誇張的語調說:又一起?! 每天看不膩嗎? 可是明明扣掉上班睡覺,真的可以相處的時間,每天只有五六個小時,好不容易逮到空檔,當然要把握;更何況,跟p先生在一起我好開心,不跟他廝混,我要找誰?

搬到格拉斯哥的第一個周末,我和室友去城裡的酒吧晃了一圈,回程帶著醉意,兩個人談起了愛情,意見不合,講到臉紅耳赤差點沒吵起來,理智派的室友堅持年輕人沒有資格談愛,結婚數十載的爺爺奶奶都不見得真明白,毛頭小子哪裡懂得什麼是愛,堅持自己絕不對人說愛,可以同居,結婚也無妨,生小孩沒問題,談戀愛無所謂,但是不說愛;我記得自己跟他說,不說愛的人怎麼會懂愛。

P先生去台灣提親的時候,爸媽叮囑我們要想清楚結婚這件事,當時傻傻的在心裡嘟嚷因為愛阿;實習了一年,婚姻的意義是什麼仍舊不清楚,沒有懂得比較多,顯然還沒有資深到可以談愛的地步,可是我們,紮實地練習了我們。

不說愛,我們牽手;一路緊握。謝謝你當我的另一半,我們,一半一半,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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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見鬱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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